當今社會上,現象萬千,近期人們談論最多的就是關于一些當官的利用手中的權利貪污受賄。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,經濟建設遭到阻礙,國家的發展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響。
廣西第一大案的犯罪嫌疑人李乘龍,從一個的副市長淪為階下囚,據有關資料記載李乘龍24歲就當上地區團委副書記,39歲就當上縣級市玉林市委書記,44歲當上地市級貴港副市長。可以說他是年輕有為,但是他并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人民辦實事,而是干了一些有損人民利益的壞事。檢察機關初步查明李乘龍涉嫌犯有以下罪行事實,在1991年1996年,李乘龍任中共廣西玉林市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受賄400多萬元,涉嫌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600多萬元,累計涉嫌犯罪金額1000多萬元,是建國以來廣西個人涉嫌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,李乘龍作為一個共產黨員,但他不是一名真正的好黨員。